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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二)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三)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四)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在《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號)下發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5年。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當年年底。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根據《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的規定,臺灣居民可申請參加注冊造價工程師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二)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三)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四)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在《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號)下發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5年。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當年年底。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根據《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的規定,臺灣居民可申請參加注冊造價工程師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